115年後備軍人與補充兵緩召第4、5款暨儘後召集第4款受理申請公告
- 發布機關:臺北市內湖區公所
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115年後備軍人與補充兵緩召第4、5款暨儘後召集第4款受理申請公告 一、申請日期:緩召自114年4月1日起至114年4月30日止;儘後召集自114年4月1日起至114年5月31日止,逾期均不受理補辦。 二、申辦窗口:緩召第4、5款及儘後召集第4款,請逕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(或民政)單位檢具佐證文件申辦。 臺北市市民朋友得使用網路,於臺北市政府兵役局網站上之「網路e櫃台」頁面-後備軍人緩召-辦理申請。https://service2.docms.gov.taipei/funcation/A01_apply_agreement.aspx?path=2078 三、原已核准有效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者,如原因繼續存在且尚未除役,並符合現行法(令)規範者,請依時限檢附證明文件續辦115年延長時效申請作業,以維持原因身分。
發布機關
臺北市內湖區公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