身心障礙者融合式會議及活動參考指引
- 發布機關:臺北市內湖區公所
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112年2月16日召開112年度手語翻譯及聽打服務聯繫會議決議,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1條係為保障聽、語障者參與公共事務之基本權利,各機關自辦或委外辦理活動及課程時,應參酌「身心障礙者融合式會議及活動參考指引」,視需要提供手語翻譯或同步聽打服務,並將相關人員費用納入預算籌編規劃,以尊重個別差異並提供支持措施,附件「身心障礙者融合式會議及活動參考指引」歡迎參考利用。
發布機關
臺北市內湖區公所
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112年2月16日召開112年度手語翻譯及聽打服務聯繫會議決議,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1條係為保障聽、語障者參與公共事務之基本權利,各機關自辦或委外辦理活動及課程時,應參酌「身心障礙者融合式會議及活動參考指引」,視需要提供手語翻譯或同步聽打服務,並將相關人員費用納入預算籌編規劃,以尊重個別差異並提供支持措施,附件「身心障礙者融合式會議及活動參考指引」歡迎參考利用。
臺北市內湖區公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