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115年後備軍人與補充兵緩召第4、5款暨儘後召集第4款受理申請公告

  • 發布機關:臺北市內湖區公所

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115年後備軍人與補充兵緩召第45款暨儘後召集第4款受理申請公告

 

一、申請日期:緩召自11441日起至114430日止;儘後召集自11441日起至114531日止,逾期均不受理補辦。

二、申辦窗口:緩召第45款及儘後召集第4款,請逕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(或民政)單位檢具佐證文件申辦。

臺北市市民朋友得使用網路,於臺北市政府兵役局網站上之「網路e櫃台」頁面-後備軍人緩召-辦理申請。https://service2.docms.gov.taipei/funcation/A01_apply_agreement.aspx?path=2078

 

三、原已核准有效期限至1141231日者,如原因繼續存在且尚未除役,並符合現行法(令)規範者,請依時限檢附證明文件續辦115年延長時效申請作業,以維持原因身分。

發布機關

臺北市內湖區公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