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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年臺北市內湖區公所一樓聯合服務中心藝文展覽場地展覽申請

  • 發布機關:臺北市內湖區公所

113年臺北市內湖區公所一樓聯合服務中心藝文展覽場地展覽開始申請,受理時間為112年8月10日至112年11月6日,申請人應檢具申請表(附件一)及作品集(附件二)於規定時間內以電子郵件寄至eq5313@gov.taipei,如有任何疑問觀迎撥打(02)27925828#365陳小姐洽詢。

發布機關

臺北市內湖區公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