權益篇
1、 82 年次(含)以前、94 年次(含)以後出生之役男、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已服役1個月以上者,發給家屬一次安家費,另於春、端、秋節前10日發給生活扶助金。 2、 83 年次(含) 以後至 93 年次(含)以前出生之役男已接受軍事訓練達2個月者,發給一次安家費。 二、優先分發至戶籍地 (不含服 4 個月軍事訓練者)。 入營後憑生活扶助戶核定函,向服(役)勤單位申請優先分發至戶籍地服(役)勤 三、家屬之全民健康保險就醫補助 四、特殊事故補(慰) 助金 家屬如遇有特殊事故(如:生育、死亡、天災等),於事發後3個月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,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各項補(慰)助金。項目名稱 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申請 法令依據 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 聯絡電話 (02)27925828轉607 地址 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4樓 洽辦單位 內湖區公所兵役課 服務對象 本辦法所稱服兵役役男(以下簡稱役男),指應徵(召)集在營(勤)服兵役義務役人員。家屬之範圍,指役男之下列家庭成員: 權益內容 一、補助金發放
應備文件
證明。
等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