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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檔案應用服務說明
檔案之意義及功能:
檔案是政府機關依法執行公務過程中所產生的各項紀錄,它見證了時代的變遷與進展,是了解國家發展的重要資料,也是政府資訊公開重要的一環。檔案法自民國91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以來,已賦予人民具有申請應用檔案之權利,本所提供民眾向各機關申請閱覽、抄錄或複製機關檔案申請書。
本所設立檔案應用專區,民眾可先上「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」查詢檔案目錄,再至本所網站下載申請書或可至「市民服務大平臺」下載(如附檔連結),填寫完畢可利用郵寄或親送本所總收文處。
 
二、受理時間
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:30至下午5:30。
 
三、受理單位
請至相關承辦課室之服務櫃台辦理申請檔案開放應用事宜。
 
四、相關檔案應用表單請至「市民服務大平臺」下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