◆管轄:
一、兩造〈雙方〉均在同一鄉、鎮、市、區居住者,由該鄉、 鎮、市、區調解委員會調解。
二、兩造〈雙方〉不在同一鄉、鎮、市、區居住者,民事事件由他造住、居所、營業所、事務所所在地,刑事案件由他造住、居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鄉、鎮、市調解委員會調解。
三、經兩造〈雙方〉同意,並經接受聲請之鄉、鎮、市、區調解委員會同意者,得由該鄉、鎮、市、區調解委員會調解,不受前二條限制。
◆不得調解之案件:
一、民事事件已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者。
二、婚姻無效或撤銷,請求認領、協議離婚等。
三、關於土地租佃爭議事件。
四、關於畸零地糾紛。
五、假扣押、假處分、公示催告、死亡及禁治產宣告等事件。
六、公法上之事件。
七、其他法令有特別限制規定者。
◆調解流程
聲請人填妥聲請書後交由調解會安排調解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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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諮詢服務:
服務時間:每週一至週五
服務時段:上午09:30~11:30
服務地點: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 1樓(內湖區行政中心1樓調解委員會辦公室)
服務電話:27925828分機313,362
服務方式:
1.諮詢服務每日限 8 組,每組諮詢時間約15分鐘,敬請攜帶相關資料洽詢,以利流程順暢。
2.請於上午11時前至服務地點現場排隊,如當日名額已滿,將提前結束現場排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