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役男申請服家庭因素替代役

項目名稱

家庭因素替代役申請

聯絡電話

(02)27925828轉390

地址

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4樓

洽辦單位

內湖區公所兵役課

服務內容說明

核定服家庭因素替代役役男,由內政部協調需用機關,安排至距離役男住家60分鐘以內車程之政府機關(單位)服役,於戶籍地服役及返家住宿為原則,以兼顧役男家庭生活。

服務對象

一、尚未徵集入營之常備役役男。
二、替代役役男。

應備文件

一、身心障礙證明。
二、申請人或代辦家屬之身分證。
三、未在學者提供未在學證明(如畢業證書、休學證明、肄業證明)

四、申請書(臨櫃提供)

五、調查審核表(臨櫃提供)

備註


一、癌症第二期以上且經核定為重大傷病者,得比照認定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;檢附重大傷病證明及診斷證明。

二、 兵役局人民申請案件網路e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