役男申請服家庭因素替代役
項目名稱 家庭因素替代役申請 聯絡電話 (02)27925828轉390 地址 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4樓 洽辦單位 內湖區公所兵役課 服務內容說明 核定服家庭因素替代役役男,由內政部協調需用機關,安排至距離役男住家60分鐘以內車程之政府機關(單位)服役,於戶籍地服役及返家住宿為原則,以兼顧役男家庭生活。 服務對象 一、尚未徵集入營之常備役役男。 應備文件 一、身心障礙證明。 四、申請書(臨櫃提供) 備註 一、癌症第二期以上且經核定為重大傷病者,得比照認定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;檢附重大傷病證明及診斷證明。
二、替代役役男。
二、申請人或代辦家屬之身分證。
三、未在學者提供未在學證明(如畢業證書、休學證明、肄業證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