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「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」

一、「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」業奉
總統111年6月8日華總一義字第11100048101號令公布,宗教團體得於兩年內提出申請。

二、內政部刻正於全國宗教資訊網(網址:連結)建置專區,
預定自111年7月起提供該條例相關申請表件(含填寫範例)下載及線上申請等服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