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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秀俊墓

林秀俊墓園 園址為文德段四小段 598-1 號(民權大橋北側,臺北市大都會公車內湖保養場左前方;即舊宗路二段 101 號旁)。在民國八十年十一月二十三日,經內政部「臺( 80 )內民字第 8079470 號」,公告為國家第三級陵墓古蹟。林秀俊先民係於清代乾隆年間,開墾臺北板橋平原及內湖新里族地區的大墾戶。


建造於清乾隆三十九 (歲次甲午,西元 1774 ) 年 ,基地面積有八百餘坪; 坐東北朝西南方位,背倚公館山(海拔高度 95 公尺 ),面向基隆河,左青龍乃南港山脈,右白虎為五指山脈,視野遼闊,形勢雄偉 ,為當今臺北地區少見的且保存完整的清代大墓園 。最早期,可堪稱一處上乘的地理風水,立於此地,能夠遙望林秀俊當年所開墾的板橋平原農地。 整座墓園以墓龜為中心,是傳統閩南三進式的典型;層層矮垣彎曲伸出前方,呈現環抱樣。墓埕右前方,置「福神」(又名后土,墓園守護者,坐西朝東向)墓丘一處。三進內埕外緣,是以觀音石雕柱,配合砌磚加洗石子和貼上「爪哇」彩色花紋磁磚裝飾的矮垣(高度 49 公分 ),顯出其匠心獨到之風格。 第一進內 埕中間處,置 76 × 88 公分 矩形「拜砧」,可提供祭拜時,行「三跪九叩」大禮之用。


第一進兩外側,設乙對祥獅石柱;祥獅具有鎮守墓園之象徵。其石柱正面陰雕聯對為「 堂內三局水,案外万廷山 (即是萬重山之義)」;此描述三進式的墓園,與外圍遠方層層的山巒,相互輝映。石柱內側,雕上牡丹花圖案,寓意「榮華富貴」。 第二進是極少見的長八卦型內 埕;第二進石柱頂端的「筆鋒」造型,名為「石筆」,代表文人之義。石柱正面陰雕聯對「 文光射斗牛,浩氣凌霄漢 」,字意為「文光」或「浩氣」,可以投射到北斗星座或凌駕天際間。石柱內側,刻有白頭鳥和牡丹花圖案,寓意「白頭偕老」和「富貴長命」。最外側有「南瓜」造型(洗石子工法) 乙對;南瓜果實內多種籽,有「多子多孫」的含意。


第三進石柱頂端乃「官印」造型,名稱「石印」,其義為官職。石柱上陰雕聯對為「 窀穸安先求,欲計兒孫福 」;含意是兒孫們想要有幸福美滿的未來,則務必事先講求墓園的規劃建築。左石柱內側雕有喜鵲和梅花圖案,寓意「喜上眉梢」。右石柱內側雕有蓮藕圖案,寓意「連生貴子」。


墓碑( 65 × 143 × 10 公分,火成岩石材)上刻有「 皇清,乾隆甲午 陽月,顯考秀俊林君墓,孝男海籌、承重孫登墀、杖期孫彤雲仝孫登貴、登選菼曾孫憲章、天驥、紹丕誥立 」;墓碑頂端置上「雙龍戲珠」浮雕的觀音石「寶蓋」( 102 × 46 公分),此是「 昭和戊辰 (民國 17 ;西元 1928 ) 年十一月初七日 」,墓園重修時,再放置的新石。墓碑兩旁有乙對肩石夾立,肩石上刻有桂花及牡丹花和花瓶圖案,寓意「富貴平安」。墓碑前方,設有一長形石板(俗稱拜桌,規格 120 × 50 × 12 公分 ,觀音石材質)作為掃墓祭祖時,牲禮祭品的擺放處。


註:

* 1 「文化資產保存法」第三條第二款:古蹟:指依本法指定、公告之古建築物、傳統聚落、古市街,考古遺址及其他歷史文化遺蹟。


* 2 「文化資產保存法」第三條第六款:歷史建築:指未被指定為古蹟,但具有歷史、文化價值之古建築物、傳統聚落、古市街及其他歷史文化遺蹟。 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上午十一時,依古禮進行古蹟修復前的家族掃墓及修墳祭拜;臺北市文化局長龍應台亦特別於下午一時,前往現場觀摩古制的修墳儀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