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租借說明:
(1)每天開放時間為上午9:00至12:00、下午13:00至17:00、晚上18:00至22:00。使用收費單位時段以4小時計算,使用未滿1單位時段者,依實際使用時數比例收費,以整點租借為原則。
(2)申請人無法如期使用場地時,應於申請使用日前3日以書面或口頭方式告知區公所;並於3個月內提出退費申請,如逾期申請時,則不予退還。
(3)本區各區民活動中心全面禁止飲食。
2.可洽詢本所民政課區民活動中心業務承辦人,服務電話:02-27925828分機266 王小姐。
3.多利用線上查詢:『各區民活動中心場地使用情形』(點選前往各區民活動中心場地使用情形)。
4.利用「臺北市政府-市民服務大平臺」網站辦理線上租借事宜(點選前往臺北市政府-市民服務大平臺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