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臨櫃應備證件: 由役男本人或成年之家屬,攜帶役男身分證、代辦人身分證及戶口名簿。 二、出境國外(含香港、澳門)及大陸地區就學、具僑民身分、其他,應另繳交證明文件: (一)出境國外就學(含香港、澳門): 附高中以上(含語言學校)學校開具之入學許可或在學證明(另附中文譯本)。 (二)大陸地區就學: 1、出境大陸並就讀經我教育部採認之大學校院及科系者,檢附入學許可或在學證明。 2、就讀非我教育部採認之大學校院及科系者,應提憑以下證明文件: (1)臺商經政府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證明(經濟部投審會核准函影本)以及父或母在大陸地區任職證明(大陸臺商公司證明)。 (2)讀當地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正式學歷學校,修習學士學位以上入學許可或在學證明。 (三)具僑民身分者:附有效期限內加蓋「僑居身分加簽」之本國護照或僑務委員會核發之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(兼有外國國籍者另附外國護照影本)及學歷證明文件(如在學證明、學生證等)。 三、其他: 有刑案者,請附相關證明(如起訴書、判決書、在監證明等),如在兵籍調查後發生訴訟案件,應隨時檢附證明申請因案緩徵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