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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市區民活動中心及公民會館自109年5月18日起有條 件開放租借使用
一、鑒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疫情趨緩,本市區民 活動中心及公民會館依以下原則有條件開放: 
(一)開放條件:
 1、活動空間應開窗戶不開冷氣,維持通風狀態。
 2、保持社交距離,如室內1.5公尺、室外1公尺,座位採 梅花座或增設隔板區隔。
 3、不得聚餐。
 4、進行人流管制,以不超過50人為限。 
(二)使用規範: 
1、使用者必須遵守「戴口罩、勤洗手」,以強化防疫與 個人保健。
2、使用者必須遵守自主健康管理及做好相關防疫措施。
3、落實實名制登記及人員名冊管理。